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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何彤云” 相关资源
古籍库 史部
书,调刑部。

国子监司业崇福奏请豫徵山西咸丰四年钱粮,军机大臣等会议,推及陕西、四川两省,乃普偕 侍郎何彤云
奏言:「各省情形不一,应由各督抚体察情形。山西被贼各州县及陕西之延安、榆林、绥德、兴安,四川之宁远各
    九月,揭晓,中顺天乡试第□□名;同考官为裴石麓内翰(季芳;河南人,丁未进士)、正主考为贾中堂桢(黄县人,□□榜眼)、花尚书沙纳(京蒙古人,□□翰林) 何侍郎彤云(云南人,□□翰林)
。及门贾生春暄、刘生汉书,同榜获售。凡奉天经余岁、科襄校及书院所甄拔者,是科满、汉中十六人,前数十年 (第 9 页)